應用條件:
公民因定居外國、探親、學習、就業、旅遊、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普通護照。
申請材料: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並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
許可程序:
1,獲取申請表;
2.我提交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符合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壹次性補正全部內容;
4.符合規定的,發給護照;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發布公告。
通知方式:頒發證書或發出書面通知。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審批簽發、制作普通護照;因特殊情況需要檢查的,延長至30日;根據緊急處理情況,普通護照將在5個工作日內簽發和批準。
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遼寧省丹東市寬甸縣新開路198附近(縣公安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