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教育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高水平、高質量的九年義務教育,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和各類成人教育。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實國家教育發展和改革政策;規劃和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的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掃除青少年文盲的監督、評估、檢查和驗收;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七)負責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和教育技術裝備及信息化建設,監控教育經費使用,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資助和教育基礎設施投資政策;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統計。
(八)指導各級學校的黨建工作、穩定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各級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聘、崗位評價、績效考核、表彰獎勵、調配交流、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檔案管理。
(十壹)負責各類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和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中等以下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的管理和審批。
(十三)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學校安全工作,並指導學校治安、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本部門、本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和推動普通話和普通話教師的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下屬單位:
* * *下設7個二級單位,分別是:市招生考試中心、市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市職業與成人教育教學研究中心、市現代技術教學研究中心、市學校後勤管理處、市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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