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規定,自發放之日起至2022年2月31期間的購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時間為準。如果在發布日期之前已經簽訂並在網上備案的合同被取消,如果再次更改並出售,則不在補貼範圍內。
此外,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支付全款(含貸款)後,符合條件的開發商直接將補貼返還給購房人。開發企業憑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購房人已領取補貼的確認單、商品房銷售月度明細匯總表等,等待區住建局申請結算。審核後由區住建局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商品房預售補貼按商品房預售金額管理,撥付至開發企業商品房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按規定提取)。補貼資金結算時間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補貼資金結清後,由區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部門鎖定該批次商品住房,不得重復申請或發放住房補貼。對已發放住房補貼資金的商品房,需要解除銷售合同的,由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分別按原路徑退回該套商品房補貼。所有房地產企業和購房者不得弄虛作假。壹經發現,按規定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或記入信用評價。
補貼資金來源方面,購房補貼資金按現行城市財政體制分擔。本辦法由徐州市財政局和市住建局負責解釋。各區結合所轄部門分工,制定具體的資金審核撥付流程,並報市財政局、住建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