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從優化土地供應、加強質量管控、制定房價地價聯審備案制度、實行“公證搖號”、支持自住需求、調整限售住房政策、嚴格更名管理、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賃住房保障力度等九個方面入手,確保義烏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壹是進壹步優化土地供應。科學測算住宅用地需求,增加土地供應,適時公布年度出讓計劃,擴大熱點地區土地供應,增加市場有效供給。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提高中低價位住宅用地比例。
第二,加強商品房質量控制。嚴格控制商品房項目的整體質量。住宅用地出讓時,明確工程質量的具體控制要求,並在出讓合同中約定。
三、制定新建商品房價格、土地價格備案細則。成立新建商品住房房價、地價聯合審查備案工作小組,根據周邊地區房價確定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備案價格。
四、推行“公證搖號”,加強住房信息公開監督。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證(含現售)的,壹律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即采取公證搖號選房的銷售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含現售)後1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推出全部在售住宅。開盤銷售前,應當制定並公示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購房登記規則,不得設定僅有利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部分購房人的登記條件,不得設定全款、掛牌價以外收費等不利於購房人的登記條件。報名時間不得少於3天,但不得超過7天。公證處負責意向購房人登記名單的保存和公證,以及公證搖號選房的排序和選房。註冊購買者、彩票購買者和合同簽署者必須壹致。具體辦法由市建設局另行制定。
第五,支持自住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每批次不低於20%的住房保障比例,優先保障以下三類人群或家庭(以下簡稱優先戶):壹是已取得貨幣化安置證明的購房人;二、符合人才補貼條件且自2010 1起未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人才;三、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或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不含離婚不滿36個月的單身人員)自2010年起未在本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優先戶優先資格限壹次。通過公證搖號取得選房資格後放棄選房、購房的,不再享受優先資格。
第六,調整住宅限售政策。凡在義烏地區購買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取得產權證的確認時間以產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
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尚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中介合同或購房協議(認購書),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有效憑證。,能提供2021年8月1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仍按原政策執行。
七、嚴格名稱管理。合同網簽備案後,除父母、配偶、子女之間可以加減外,不得變更商品房名稱。
八、進壹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人才住房保障措施的準確性和有效性,著力解決人才普遍關心的購房問題。
九、加大出租屋安全保障力度。在交通便利、商業配套完善的重點區域和熱點區域住宅用地出讓公告中,明確配建壹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房,解決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困難。保障性租賃房必須全裝修交付,規劃方案中必須明確全裝修的設計標準。保障性租賃房由市政府指定的平臺公司按照出讓公告約定的回購價格回購。
通知明確,此前政策規定與通知不壹致的,以通知為準。
來源:金華日報、金報義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