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壹繼承人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舉個例子來回答。
壹對夫婦,妻子王,丈夫李。婚後兩人努力攢錢買房,丈夫有三個兄弟姐妹。買房時,丈夫的兄弟姐妹都沒出錢,現在王卻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為什麽過戶的時候需要她老公的兄弟姐妹簽字?
丈夫死後,其遺產應由李的父母和王繼承。去年公婆相繼去世,本該由公婆繼承的部分將轉給李的子女。在法律上,這叫轉移繼承,相當於李的弟弟妹妹共享有房屋份額1/3。所以王如果要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自然需要他們的同意。
轉讓所有權壹般有兩種情況:
1王按市場價買斷別人的繼承份額,房子可以過戶到她名下。還有壹種方式是在房子上登記三個人的名字,壹個人拿戶口本,幾個人壹套房子。但這種方式容易產生矛盾,大多是按照第壹種方式處理。
2李的弟弟妹妹不配合簽名怎麽辦?兄弟姐妹對房子有壹定的份額。如果王粲給他們合理的市場價補償,他們仍不願意配合簽字,王粲以繼承糾紛起訴到法院,法院將按照我們上面分析的方式分割房子。
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參考這個真實案例來操作。第壹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要得到他人的份額,必須取得對方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