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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與現實不符是否普遍違法?

1.招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是否普遍違法?

1.招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壹般不違法。如果用人單位在網上發布的崗位信息與事實不符,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崗位事實與勞動合同不符,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條件、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信息;用人單位有權了解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信息,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要求提供擔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應當實行同工同酬。

二、招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怎麽舉報?

1.妳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擔任妳原來申請的崗位。如果此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是違法的,需要賠償。

2.如果妳是自願申請辭職的,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扣留妳或者拒絕辦理辭職手續,妳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