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建設ETC智慧停車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1)加強組織領導。ETC智慧停車試點是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的重要內容,也是交通更加貼近民生的重要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組織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有序推進。
(2)加強支持和保障。各試點單位要加強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申報,爭取政策和資金支持。要加強政企合作,吸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試點,靈活配置資源,促進ETC智慧停車健康可持續發展。
(3)優化升級服務。確保ETC車輛在停車場出入口快速通行不停車,確保計費準確、開票便捷、信息推送及時規範。扣費短信和發票應註明停車場消費等特殊用途。我部將結合試點情況,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和完善ETC的清算結算業務拓展應用,推動ETC多場景便捷應用。
(4)加強宣傳引導。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試點單位,利用各種媒體渠道,開展廣泛宣傳,讓公眾充分了解ETC智慧停車的便利性,提高公眾認知度,擴大社會影響,為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加強指導和協調。我部將組織技術支持單位,全程加強技術指導,定期組織溝通,及時了解進展情況,幫助解決技術問題。及時總結試點工作,推廣試點城市先進經驗,將相關成果納入ETC智慧停車的標準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