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的高收入壹直是大家津津樂道的話題。比如最近的雙十壹,帶貨主播可以說是賺得盆滿缽滿。據了解,李佳琪和Viya的直播間銷售額為* * * 67億元,天啊!光是今年的雙十壹就創造了這麽多銷量,之前就更不用說了。可能有人會好奇,主播賺了這麽多錢是怎麽交稅的?目前網絡名人直播主要有四種商業模式,模式不同,納稅也不同。
1,網絡名人主播以獨立身份工作,直播平臺只是壹個場所。
平臺和網絡名人的關系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勞動關系。此時平臺應按照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稅,網絡名人應向稅務機關開具發票,同時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註:壹般來說,個人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向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如果他們可以選擇,建議開業務收入類型。當地個人去稅務機關開具業務收入發票,個稅為核定稅額的0.5%,不參與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版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不需要代扣代繳稅款,當場開具完稅憑證。有興趣的可以咨詢壹下信息或者問問他們當地的稅務。
勞務報酬按照20%-40%的稅率代扣代繳,需要參加次年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稅率較高。
2.個人成立工作室通過平臺進行直播,工作室和直播平臺屬於勞動關系。
這種方式是目前很常見的方式,很多網絡名人也用這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
工作室壹般是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的收入按照經營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核定征收,稅負較低。
比如本地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批準征收,應稅所得率為10%。那麽按照5%-35%的五級累進制,壹個小規模納稅人(年發票額500萬以下)的個人營業所得稅為0.5%-2.19%,加上增值稅1%,附加稅0.06。經營者在納稅後提取利潤時,可以自由處置剩余資金,無需繳納個稅(股息)。
然而,現在批準的收集正在收緊,大多數可以批準收集的地方都在壹些經濟開發區,如邊肖當地公園。有興趣的可以找小水軍了解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