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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合同工嗎?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是有區別的。人事代理壹般指勞動合同,由專門的代理公司簽訂,再由代理公司發給其他用人單位。

壹般來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直接簽訂的。具體要看跟誰簽的合同。正式工壹般與單位主體或上級人力資源部門簽訂。如果是和勞務派遣單位簽的,那肯定不是待遇。

擴展數據: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事服務中心,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要求,受單位或個人委托,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其服務範圍內的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征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實現人事使用和人事關系管理分離是人事改革的新舉措。

人事代理可以受單位委托,也可以受個人委托。可以委托管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到區人才服務中心,也可以單委托方式將人事檔案管理委托給區人才服務中心。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壹種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受單位或個人委托,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和政策,辦理相關人事業務的隸屬於政府人事部門的人才服務機構。

人事代理是人力資源外包的壹種形式,企業根據需要將壹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人事與檔案分離,有利於人才的社會化管理。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可以減少很多人事事務,解決人才引進、畢業生錄取、職稱評定、人事檔案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於各類人才來說,個人不再“歸單位所有”,流動變得非常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人事代理是在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產生的。它是壹種基於人才和服務交換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下,人員配置由過去的計劃配置變為雙向選擇,人才的流動性大大增強。學生註冊卡過去被稱為派遣卡。從這個名字的變化,大家可以感受到就業方式的變化。

1995,人事部明確提出建立和實施人事代理制度,使之成為人事工作的新領域。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事代理在全國範圍內迅速發展。服務對象從最初的外資企業、民營高新技術企業、鄉鎮企業等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發展到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內的各種所有制類型的單位。

代理的內容也從單純的管理檔案發展到人事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代理社會保險、人力資源開發、信息咨詢服務等。

參考資料:

百科全書-人事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