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必須同時滿足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1)依法成立。
依法設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設立,包括設立程序的合法性和設立後組織的合法性。中國的公司制企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二)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所擁有的獨立財產,是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企業法人應當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財產總額。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名稱是法人的字號,是法人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壹個經濟組織,該組織必須有壹個有序的組織才能發揮其功能。企業法人的所在地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場所,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是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個條件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自己承擔;第三是承受能力。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其是否擁有獨立的財產為前提。公司制企業是由多個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人)出資,按照法定程序設立的。投資者的全部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與投資者的其他未出資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其所有的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