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妳符合以下條件,有特定的條件獲得國籍,也壹定要先咨詢專家,再認真準備資料。
1.在韓國居住超過5年的人。
2.父母是大韓民國國民的在大韓民國出生的外國人或父母出生在大韓民國的子女在韓國連續居住3年以上。
3.與大韓民國國民結婚並連續居住兩年以上。
4.父母壹方是大韓民國國民。
*當父母是入籍許可人時
即使妳符合以下條件,有特定的條件獲得國籍,也壹定要先咨詢專家,再認真準備資料。
1.在韓國居住超過5年的人。
2.父母是大韓民國國民的在大韓民國出生的外國人或父母出生在大韓民國的子女在韓國連續居住3年以上。
3.與大韓民國國民結婚並連續居住兩年以上。
4.父母壹方是大韓民國國民。
*當父母是入籍許可人時,無論其子女年齡、結婚與否,也無論其在中國居住時間長短,均可申請特別入籍許可。
5.對大韓民國有特殊貢獻的人
獲得國籍的步驟
1.提交入籍申請和材料。
申請國籍只能在辦理國籍業務的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提交申請材料時,應與韓國配偶壹同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處。
2.入籍申請資格調查和面試
申請後,壹般要經過1年以上的材料、現場考察、面試。
面試復審日期前兩到四周,通知將發送給申請人。申請後地址變更的,居住地變更應向出入境管理處申報。
婚姻移民,免筆試,只面試。面試復習重點是韓語能力和韓國國民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當第壹次面試失敗時,也可以接受第二次面試評審。
3.入籍許可證
在收到司法部長的入籍許可通知後,您必須提交家庭關系登記、放棄外國國籍、居民登記和外國人登記證。
4.家庭關系登記聲明
在接到入籍許可通知後壹個月內,應親自到通知記載的家庭關系登記部門(市區政府或市辦事處)進行家庭關系登記申報。
登記家庭關系時,必須攜帶入籍許可通知書和外國人登陸證。
5.放棄外國國籍
在收到入籍許可通知的6個月內,應向原國籍國使領館申報放棄國籍,然後直接向出入境管理處國籍主任提交放棄外國國籍證明,再領取放棄外國國籍確認書。
如果妳在此期間沒有獲得外國國籍放棄證明,妳的韓國國籍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如果韓國沒有相關國家的大使館或該國相關法律使其無法獲得放棄外國國籍證明,則應向出入境管理處提交放棄外國國籍備忘錄。並得到外國國籍放棄保留確認,然後申報居民登記。
6.居民登記
憑入籍許可通知書、戶籍謄本、放棄外國國籍確認書到轄區居住地壹面洞辦事處進行居民登記申報,然後發放居民登記證。
7.歸還外國人的登記卡
簽發居民登記證後14日內,攜帶《入籍通知書》、《親屬關系證明》、《居民登記證》、《外國人登記證》到妳轄區居住地出入境管理處,交回《外國人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