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網站上的房源如此之多,不僅有真房源,還有壹些表面上價格低廉、性價比高的房源,實際上並沒有吸引買家的“釣魚房”。壹般中介接購房人電話有兩個套路:
壹是房子已經賣了,主動提出給買家介紹其他房子。
第二,房子的主人現在不在,不方便看房。建議先帶購房人去看看其他房子。
溫馨提示:對於中介看其他房子,購房者最好心中有個購買原則,比如價格多少,面積多少,房子的缺點能接受多少。不要因為中介的幾句話就喪失原則,因為有的中介為了促成交易,把房子的缺點說成優點,比如朝北的房間,說夏天會涼快,衛生間面積小,說會保暖。買房壹定要按照自己的思路走,不然中介幾句話就不確定了,離掉坑也不遠了。
陷阱二:購房變“意向金”為“定金”
看到房子感覺還可以,有些中介會以“意向金”的名義向購房人收取壹定的費用。購房人因其他原因放棄購買時,中介以交定金為由拒絕退錢。
比如小張看中了壹套二手房,中介說這套房子被幾家看中了。房東說誰先交錢誰就賣給他。為了表示誠意,他可以交壹些“意向金”。交了2萬元“意向金”後,小張發現房子透水性不夠,不想買,要求退款2萬元。但中介稱,小張簽的“意向金”已轉為定金。
溫馨提示:妳要知道,買房的“意向金”和“定金”是有本質區別的。“意向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只起到預付款的作用,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定金”是壹個標準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自願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的壹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在交錢的時候,壹定要明確支付受法律保護的“首付款”,而不是故意支付,並在合同中明確違約責任,房子有問題可以退還“首付款”。
陷阱三:房東隱瞞房屋真實信息。
二手房買賣,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房屋信息不對稱,房東隱瞞真實產權,查封房屋。有些房子是父母、子女或配偶所有,需要所有人同意才能正常出售。
比如:A和B是夫妻。婚後,他們買了壹套產權證上只有A名字的房子。後來,甲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子賣給了丙。B知道後,以不知道為由拒絕賣房。最後,法院判決甲、丙的購房合同無效。
溫馨提示:上述夫妻財產相同的情況就是典型的例子。房產證上雖然只有壹個名字,但仍然是夫妻的同壹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能出售。如果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很可能導致交易無效。建議買房前,除了查看產權證,還應該去不動產登記部門查檔案,走訪身邊的保安,了解房子的情況。
陷阱四:房東賣掉抵押的房子。
還有壹種情況是,很多二手房在出售時還有貸款沒有還清,房子還在抵押,無法過戶。這時候有的房東會要求購房者先付壹部分房款來還清剩余的貸款。
比如劉先生看中了壹套房子,房子主張姐姐讓劉先生先付首付,還清貸款,再解壓過戶。張姐把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給了劉先生,劉先生給這個賬戶打了1.2萬的首付。但後來發現,張傑根本沒有把房子貸款還清,而是把首付用來供孩子出國留學。
溫馨提示:購房者壹定不要把購房款轉到業主或中介的個人賬戶,最好轉到銀行的資金監管賬戶,這樣在房子解壓之前,中介和業主都不能動用裏面的錢,同時在簽合同的時候,要明確違約條款,保證資金用於還貸和解壓,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11-2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