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區域不適合商業,適合居住;
②這個階段的開發者發展也適合居住,不適合經營;
(3)“商改住”後的價格高於前期商業使用的價格。
從某種意義上說,長期以來政府的規劃引導脫離了市場,導致了‘住改商’、‘商改住’的出現。在這種環境下,開發商從市場角度的轉型,在壹定意義上彌補了規劃上的漏洞。
但需要註意的是,“商改住”是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後,用地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原批準的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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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
上世紀90年代初,深圳寫字樓市場蓬勃發展,成交量激增。供需平衡的打破導致市場長期低迷,出現了很多爛尾樓。當時為了規避風險,壹些獲批的寫字樓被改造成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如今北京樓市盛行“商改住”,也是商業地產過熱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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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改住的弊端
商品房改革的弊端,或者說商品房和住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不同年限的產權
住宅建築可以使用70年,商業建築只能使用40年。根據國家規定,商業、旅遊、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居住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同時,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確需繼續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期滿前壹年提出申請。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為了公眾的利益,有必要收回土地。
2.不同的配套設施
商品房改革不能遷入戶口,不能就近入學。
據了解,商品房無法實現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等大量公共設施。這主要是由於前期商品房和住宅建設的規劃目的不同。而且壹般的商轉房項目往往不具備將戶口遷入並在附近學校就讀的資格。
3.容積率和用於綠化和公共設施的面積不同。
因為商品房不需要建設普通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這樣的樓盤容積率很高。也就是說,與住宅相比,商業建築的綠化和公共設施會有所減少。
4.不同的安全級別
商品房對通風的要求相對較低,安全存在壹定隱患。
5.物業費,管理費,過戶契稅是不壹樣的。
商業改為居住後,水、電、物業費按商業消費收取。而商住項目的水電往往是按照商業水和商業電來收費的,所以居住成本比普通住宅要高。其次,商住項目的管理費壹般會高於普通住宅物業。
此外,商住項目不能按住宅標準繳納契稅。在轉手過程中,按照商業用途計算相關費用,轉讓契稅為4%,普通住宅轉讓契稅為2%(不超過144平方米)。同時對商業轉讓也征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