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在漲,房子在升值。按理說,手裏有幾套房子的方先生應該高興才對,但昨天他來到現代快報“找律師”咨詢活動現場,向律師訴說自己的煩惱,征求意見。原來房子雖然升值了,但是房產的買賣給他帶來了很多麻煩。昨天來到現場的讀者,關於房地產的法律問題占了大多數。
咨詢
三套房都處理好了我就麻煩了。
南京市民方先生昨天壹臉愁容地來到“請律師”活動現場進行咨詢。“大家都說有房好,我卻遇到了無窮無盡的煩惱。”方先生說。在江蘇高律師事務所楊洋律師的詢問下,方先生講述了自己五年來辦理的三套房子遇到的麻煩。
已經過戶但房子還沒交房,房租歸誰?
7月30日,方先生剛剛擺脫了老父親的門面房。然而,當他拿著收到的最後壹筆款項回家時,他立即受到了父親的質疑,因為少了4600元。這是怎麽回事?原來,方先生的門面房原來是租的。為了盡快給買家騰地方,他還特意跟租客打官司,賠了點錢提前送他走。但當天交房給買家時,買家說雖然沒有交房,但產權已經過戶壹個多月了,這期間的4600元租金收入應該屬於他。
方先生說:“我想問壹下,買家的要求合理嗎?”這樣,我也可以回答我的父親。"
楊洋說,買家的要求是合理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轉讓時,產權屬於對方,產權產生的收益自然屬於產權所有人。”楊洋說,但是,房產還沒有交付,買受人也沒有實際占有產權,所以這期間的收益如何分配,實踐中存在壹定爭議。
楊洋提醒方先生,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最好在合同中做出相應約定,交房前租金收入歸誰所有,這樣就不會出現糾紛。
開發商無法修復漏洞。我該怎麽辦?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兩年前購買的別墅。因為漏水,他還沒有辦理房產證,也沒有入住。“我找過開發商很多次,他們說給我修,但是壹直修得不好。我該怎麽辦?”方先生說。楊洋給了方老師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壹方面可以要求開發商維修至水密為止,也可以自己維修後向開發商索賠。
我四年前賣了房子,但現在我還沒拿到余款。我可以反悔嗎?
方先生也有安置房。4年前,他在沒有拿到產權證的情況下,把房子賣給了別人,剩下的654.38+0.9萬元,直到辦完產權證才付清。“可是現在房子價格漲了,我能不能不賣房子,或者向對方要654.38+0.9萬元的利息?”針對方先生的質疑,楊洋表示,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賣房子,就構成違約。他不僅要支付違約金,還可能要賠償對方房子增值的部分。並且654.38+0.9萬元是在產權證約定後才支付的,所以沒有利息。“不過,妳可以和對方協商,考慮到房價上漲,給妳適當的補償。”楊洋勸方先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8-01。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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