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照壹般的想法,就算是討厭,也是因為吃不到。[被屏蔽的廣告]
比如我的壹個朋友說,我上初中的時候,校辦工廠是面包店,香氣飄進教室,讓所有人都覺得癢癢的,心煩意亂。但這棟樓的住戶並不是擔心吃不到面包,而是被“熏陶”了很久,以至於聞到面包味就想吐。這聽起來並不誇張。看過《甲方乙方》的人大概都不會忘記那個有錢的老板。他曾經向夢遊公司的葛優等壹堆人吐露過,每天龍蝦鮑魚就像河蚌壹樣,讓我惡心。這說明再好的東西,頻繁接觸也會很無聊。如果需要更長時間,恐怕我會想避開他們。
所以,香的麻煩是真實存在的,並不是樓裏的住戶心胸狹窄,喜歡沒事找事。結果,我們不得不采取投訴措施。報道稱,無法查明面包的氣味是否屬於汙染國家標準。那麽,如果環保部門查不到問題,就沒有辦法了?其實並不是。《民法通則》第83條有相關規定。有興趣的大廈居民可以去看看。這裏更適用的是另壹個法律概念:相鄰權。環保不環保?甜的還是臭的?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真的受到影響。
但是從個人理想的角度來說,雖然我提供過法律咨詢,但是我小時候的理想不是做律師,而是做壹個和藹可親的居委會大媽,所以我不希望大家什麽都往法律裏套,不然我也不會無所事事。哈哈。我現在想當大媽,勸店主看看這樣行不行——我覺得店主應該防死,不讓外人知道香味。時間長了,鄰居也不討厭面包的味道了,要知道,他們是離妳最近的顧客。當然,鄰居也不要太苛刻,稍微不爽就跳起來。要知道,除了相鄰權,還有壹個相應的法律概念叫做“容忍義務”。我們來看看,“相鄰權”和“容忍義務”這兩個法律概念是不是很有意思?(來源:南方都市報)(作者:舞蹈)(編輯:瀟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