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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鄭州人才公寓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須在鄭州市市區範圍內的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單位已建立市級公積金賬戶;

2、與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已開始在鄭州繳納養老保險;

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鄭州無任何房產,或本人、配偶、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每日人均住房面積低於20平方米;

4.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是研究生、博士學位獲得者、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優秀人才;市人民政府認定的特殊人才;本市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鄭州人才公寓申請流程;

1.提交申請:申請人須向所在單位或鄭州市相關部門提交人才公寓申請;

2.材料審核:相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3.資格:通過審核的申請人將獲得人才公寓資格;

4.選房登記: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選房登記,選擇人才公寓;

5.簽約:申請人與公寓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6.入住:辦理完所有手續後,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領取鑰匙。

總結壹下,鄭州人才公寓的申請條件包括在鄭州工作並有公積金賬戶,簽訂五年以上工作合同並繳納養老保險,無房產或住房面積小於20平方米,符合特殊人才或高層次人才條件。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