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需要親自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新戶籍信息;
2.辦理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3.相關證明材料用於確認身份信息變更;
4.個人信息變更後,應及時更新戶籍信息。
戶口本的歷史演變;
1,戶口本源於古代戶籍制度;
2.新中國成立後,戶口簿成為管理居民身份的重要手段;
3.五六十年代,戶口簿開始作為居民身份和戶籍管理的法律文件;
4.改革開放後,戶口本在城鄉流動和人口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5.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電子賬戶的概念逐漸被提出並在試點的基礎上實施;
6.戶口簿逐步與現代信息技術相結合,實現戶籍信息的電子化管理。
綜上所述,個人需要親自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更新戶籍信息,以保證個人信息變更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避免信息滯後帶來的不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文章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