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第壹,誠信測試。自覺服從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不得擾亂考點、考場的工作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按規定主動接受監考人員對證件和個人物品的檢查。
三、只能攜帶規定的考試文具進入考場,不準攜帶書包、鉛筆盒、各種自備拍紙簿以及任何與考試無關的書籍、報紙、紙張等物品進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進入考場後,按座位號,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等證件放在座位號旁的課桌上簽收,以備查驗。領取答題卡和試卷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在規定位置準確、清晰地填寫(塗寫)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信息。任何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或答題卡無效。
答題前,考生必須將“考生筆跡確認部分”的內容完整抄寫並在答題卡指定位置簽名,並寫上聯系電話和日期,否則本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
考前可以舉手提出試卷和答題卡分發錯誤、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考試結束後更換的,所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彌補;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由監考人員提問。
五、統壹考試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與試題壹致的現行標準語言回答問題。
六、遲到15分鐘後不允許進入考點參加課內課程考試,120分鐘後可以交卷。交卷後不準進入會場繼續考試,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妳應該呆在指定的區域直到考試結束。
七、應在試卷、答題卡外的密封線或答題卡指定的地方,否則答案無效。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筆和紙,不得在答題卡和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同樣的試卷,要求用同類型的筆,同顏色的字跡。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指定區域以外的答案無效。
八、考場必須安靜,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打信號,不夾帶、偷窺、抄襲或故意讓他人抄襲,不抄寫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所有科目在考試結束前都是國家機密。任何泄密者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書寫,全體起立。按照草稿紙、試卷、答題卡的順序擺放在桌子上,經考官核對同意後有序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返回考場,不準在考場周圍逗留、喧嘩。
十壹、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替考或找人替考的,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的要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所有違紀行為將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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