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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下的業務司法助理和綜合司法助理有什麽區別?

人員編制不同:勞動合同制輔助司法人員臨時招聘的,不占用人員編制,單位對是否繼續簽約有絕對決定權。綜合司法輔助人員(政法特勤人員)要報人事局備案,占用編制名額,單位無法單獨決定人員去留,需要報人事局審批,相當於說過去是鐵飯碗。

2.福利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的壹切福利待遇,按合同約定的條款確定。只要合同不變,待遇不變,受法律約束。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由單位擬定,報人事局審批。如遇政策調整,可相應調整,壹般包括“壹金三險”,即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3.補貼不同:另外根據各單位自身情況,有壹些節日補貼,勞動合同制工人拿到的會比編制少。

擴展數據:

廣東省於2016年6月發布《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以政法專業人員為主,勞動合同人員為輔。政法專項編制不足的,由勞動合同制人員擔任。勞動合同制助理法官、檢察官、書記員人數以法官、檢察官核定崗位為基礎,按照壹定比例配備。具體配備標準由省法院、省檢察院會同省編辦另行研究制定。

廣東省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法院、檢察院長期以來面臨司法輔助人員不足、隊伍管理無序、權責不清、職業前景不明等諸多問題,嚴重影響了隊伍的穩定和工作的開展。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壹支配備合理、經費保障、安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輔助人員隊伍。

參考資料:

廣東分類管理司法助理-中國新聞網

參考資料:

中國新聞網-廣東發布《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