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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江蘇省造價工程師變更的程序和手續(急)

成本官員變更程序

造價工程師也是有資格的造價工程師。請先更換造價工程師!

壹年內不做第二次改動!

1.省內變更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省轄市變更:造價工程師在網上管理系統申請後,攜帶書面材料到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變更。變更核準後,在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加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級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後重新制作。

(2)跨省市變更:造價工程師在網上管理系統申請後,攜帶書面材料到原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調取。由原管理機構在變更申請表上簽字,同意轉送意見並加蓋公章。收回原專用章後,本人攜帶書面材料到轉出的省轄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轉賬。轉批後,在原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工作單位欄加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記載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級造價管理機構公章,並制作專用章。

2.省內變更的造價工程師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1.《江蘇省造價工程師職業變更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本人與變更後的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專用章(新章刻制後,舊章更換為新章)。

3.本省造價工程師因工作調動需要換發外省專業委員會或中國價格協會頒發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應在網上管理系統中申請。原省級市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簽署意見並在申請表上蓋章後,持以下資料向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申請辦理轉出手續:

(壹)《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轉移申請表》;

(二)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專用章;

(三)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持有外省各專業委員會或中國價格協會頒發的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者,調入本省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申請人需持過戶手續、原發證機構頒發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及專用章到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進行審核、數據存儲及證書編號整理,收回原資格證書及專用章。然後申請人在網上管理系統中補充個人信息,並將書面信息報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核實並制作工牌。

外省調入的造價工程師原資格證書有專業等級的,按同等級、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換發資格證書;沒有等級的,按照下列條件確定專業等級:

(壹)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未滿四年,在本省換發初級水平證書;

(二)取得造價工程師資格四年以上,同時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可換發本省中級水平證書。

5.從外省調入的,應當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壹)《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轉移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人與調入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壹寸照片。

6.變更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造價工程師提交的書面材料,除本細則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提交人事檔案代理協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清單、近期繳費憑證、社保增減表。

7.造價工程師工作單位名稱變更的,在網上管理系統申請後,攜帶變更申請表、造價工程師證章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批準文件到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變更,並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工作單位欄加蓋“單位已變更”章,在變更記錄欄記錄現工作單位名稱,加蓋省級造價管理機構公章,原印章收回後重新制作。

8.造價工程師學歷、技術職稱或者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應當在網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並持變更申請表及相關原件到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辦理變更。

造價工程師的聯系電話(含手機)、電子郵箱如有變更,應及時在網上管理系統中更新。

9.造價工程師壹年只能換壹次省內工作單位。原單位停業、分立、合並或者變更名稱的,申請人在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後,不受此時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