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營業執照外,設立棋牌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政許可條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沒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所列違法犯罪行為;
二、在下列情況下不得成立:
1、居住建築(含商住兩用建築)、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公墓、墓地、學校、幼兒園、兒童活動場所以及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
2、居民區及學校、醫院、機關周圍;
3.車站、機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4.建築地下室以下(不含地下室);
5.與危險化學品倉庫相鄰的區域。
6.周圍200米內沒有中小學;
7.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出入口設有明顯標誌,建築結構安全合理,營業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疏散寬度和距離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8.有符合標準的營業場所和配套設施;
9.經營場所面積40平方米以上(指同壹平面、意見齊全的實際使用面積,不含服務臺、衛生間等輔助功能區面積),每張棋牌室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10,設置單獨房間,房間應不少於5間;棋牌室附設包間的,包間不得少於2個。單獨設置包間且棋牌室附設包間的,同壹樓層不得少於2個包間。每個包間實際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以上,每個棋牌室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11.包房的照明設備由室外或中央控制室調節,包房內不允許有隔斷、內鎖裝置、衛生間等輔助房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