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電話:0760-23185616。
辦公地址: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樂康大道6號
服務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延伸閱讀
中山市首次申領居住證流程
微信辦理
壹個流動人口可以通過“廣東省事”微信官方賬號自助辦理居住登記。
二、點擊菜單欄“指尖工作”-“個人工作”
“服務”-“戶政(公安)”
登錄後,選擇“居住證登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
填寫相關信息,開始申報。
現場處理
1.驗收:
(1)檢查是否住了半年。
查詢“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核實申請人自居住登記之日起是否在中山連續居住滿半年(6個自然月),居住登記信息是否有效。
①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時間已滿半年,居住地址在本地市內不變或已變更的,可以辦理居住證。
(2)屬於已核實或者申報註銷居住登記信息,需要重新辦理居住登記的,告知其居住滿半年後辦理居住證。
申請人居住登記信息被註銷後6個月內重新申請同壹城市居住登記的。在此期間未辦理其他城市居住證的,其在本市居住時間從重新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連續計算。申請人居住登記信息已被註銷並在其他城市申領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信息被註銷滿6個月的,重新申報其在同壹城市的居住登記,其在本市居住時間從重新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重新計算。
③流動管理系統中沒有信息記錄或居住登記的,先進行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時間從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就讀,或者在能夠提供住宿的賓館、客棧、招待所等經營服務場所居住,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按規定提交學生證、學校出具的證明連續就讀半年的材料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連續居住半年的材料。
(2)核對材料,出具憑證。當場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並將申請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打印發放《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並壹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核實: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包括居住地址的真實性。發現材料不實的,不予發證;經核實的,提交服務中心發放。
三。發放:鄉鎮會指定專人負責審核受理居住證申請信息。符合發證條件的,予以發證,並生成制證信息發送制證。
四。制證:工作人員按照居住證制作標準進行制證。
分發:工作人員將分發準備好的文件。
簽發:通知申請人領取證書。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受理憑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領取。
(各鄉鎮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快遞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