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買房的。如果房子沒有房產證,壹般是被房主抵押或者轉賣。有的房主會說,妳給他錢,他可以把房產證贖回來給妳。別理他,讓他借錢贖證回來給妳。
2.看看主人是誰。
買房時壹定要了解賣家是否是業主,查看其房產證和身份證號是否壹致。有些房子有很多* * *人,比如夫妻* *和繼承人* * *,所以妳要和所有* * *人簽訂買賣合同。僅與其中壹人或數人簽名無效。
3.看看房子是不是在貸款。
看看房子是不是在貸款。有些房子是貸款購買的,房產證還沒有被銀行收走,但是房產證上要註明。仔細看。
第二,看土地證
比如郊區房子的土地使用性質叫劃撥土地,劃撥土地可以由政府無償收回。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註意的是,土地證註明“轉讓”的,就是轉讓的土地,對房屋享有相對完整的權利。分配的房子可以無限期使用(如果政府不收回),但不能出售。如果要賣,就得交土地出讓金,變成待售土地。使用年限70年,和商品房差不多。壹般土地出讓金都是賣方出,但賣方壹般會把這壹塊算到房價裏,由買方承擔。
第三,去房管局核實。
購房者憑身份證可以在房管局查合同有沒有問題,也可以在房管局查房子的備案。是房改,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單位住房?如果是這些房子,在過戶上有壹定的限制,需要避免買賣合同和政策法律的沖突。
第四,看房子是否在出租。
如果房屋處於出租狀態,根據法律支持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購房者首先要查看待售房屋是否出租,詢問房主或者直接聯系租客進行確認。如果擔心欺詐,建議親自查看房屋內的房屋使用情況,或者多方打聽周邊鄰居,壹定要要求業主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3個月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這就要求購房者必須嚴格遵守原業主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原業主與承租人事先簽訂的合同的任何內容。
在房屋產權問題上,購房者不能只聽開發商或房主壹面之詞,放松警惕。強烈建議您壹定要親自去房管局查詢房屋產權詳情。房屋產權所有細節核實後,才是購房者進行後續房產交易流程最穩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