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備申請專業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等要求,就業後能夠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及時工作。
(四)報名時已取得畢業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證件。
(5)年齡符合各專業崗位要求,截止時間為當年5月1。比如30歲以下是指1986 May 1之後出生。崗位所需工作年限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如有2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則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2年)。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被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審查;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被發現在各級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新錄用未滿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