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壹對夫妻,330萬房產老公最後只拿了2.8萬。說到這,丈夫沒有家暴,也沒有出軌,只是得到了這壹點點財產。所有人都很驚訝。後來經過法院澄清,我才明白為什麽。
原來,早在夫妻倆婚後買婚房的時候,產權登記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但1多萬的婚房首付確實是丈母娘出資,剩下的70萬年輕夫婦通過* * * *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兩年後,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離婚,依法分割夫妻財產。
至於婚後兩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經核實目前市值330萬,還有50多萬房貸未還清。按照他們約定的份額,女方占99%,男方只占1%,所以是330萬的房子,男方只能拿到2.8萬。按照女方的貢獻,法院占了壹大半。如果男方只拿到1%,他還要還貸,真的不公平。最後法院判決這對夫妻離婚,房子歸女方。扣除剩余借款,女方還需支付男方房屋折舊28000余元,剩余借款也由女方歸還。
本案中,法院的審理是正確的,考慮到了女方在房屋上支付的錢,保證了女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並沒有讓男方失去太多。本應由夫妻二人承擔的貸款也由女方承擔,給了男方28000元房屋折舊。婚姻要來來去去,不要搞得太尷尬,不然回想起來會傷痕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