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招聘通過考試進行。目前,我國每年有兩次公務員錄用考試。壹種是國考,主要招錄中央機關、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黨群機關和中共中央派出機關的公務員,壹般稱為“國考”。另壹種是省市縣鄉相關單位考公務員,壹般稱為“省考”。市縣鄉無權組織公務員招錄,所以年度招錄與省考同步進行。
政府和很多事業單位也采取事業單位招生的方式。國考每年年底進行,省考每年年初進行,多關註人事考試網站。
擴展數據: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起草國家公務員錄用條例;制定相關的具體政策;指導和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部分考試工作可委托省級政府人事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招錄國家公務員的相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擔部分錄用考試的具體操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公務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