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區劃:
1.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法人,可以將行政區劃置於名稱中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1.控股公司名稱中使用的字號;
3.控股公司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3.外商獨資企業使用外商投資企業(地區)名稱的,可以在其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2)、字體大小: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字號不得使用行政區劃,而應當使用縣
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者的名稱作為字號。
(三)、行業:
1.企業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或者企業經營特點的語言。企業名稱中商業用語所表達的內容應當與企業的經營範圍相壹致。如果企業的經濟活動性質屬於不同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用主要經濟活動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表述。
2、企業名稱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術語表述企業從事的行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的性質分別屬於5個以上的國民經濟行業類別;
(二)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6543.8+0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字號與同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字號不同的。
3.企業為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字號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如:北京* * *四川火鍋有限公司、北京* * *韓國烤肉有限公司..“四川火鍋”、“韓國燒烤”等字眼被視為企業的經營特色。
4.企業名稱不應或暗示有超出其經營範圍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