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泄密案件調查處理辦法》是針對泄露國家秘密的特別管理措施。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泄密事件的認定、處理和責任追究、調查取證等條款。在泄密事件中,查明泄密情況是關鍵。《泄密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了確定泄密事件的標準和程序,明確了泄密事件的判斷依據和確定權責。當然,在認定過程中,也要尊重被調查人的權利和規定的程序,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確保辦案公正。對於泄密,《泄密事件查處辦法》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而定。對於嚴重泄密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壹般泄密行為,可采取行政處罰措施或調離相應崗位等管理措施。此外,參與、包庇、泄密等行為也將受到相應的查處。
如果被認定為泄密,有什麽補救措施嗎?當發現是泄密時,被投訴人自然可以尊重法律程序提出投訴,適當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此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泄露鑒定後,被申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泄露鑒定決定。但需要註意的是,這些救濟渠道需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並證明泄漏鑒定是錯誤的或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泄密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了泄密事件的認定、處理和責任追究,為加強國家秘密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實踐中,要加強法制宣傳、調查取證、依法處置、保障人權等各個環節,確保泄密案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通過沒有保密措施的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非法復制、記錄或者存儲國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上或者在無保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輸國家秘密的;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未采取保護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交換信息的;使用非保密計算機或者非保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擅自卸載或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管理規程;贈送、出售、丟棄或者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移作他用。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不適用刑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