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登記的要求:
1.這艘船有合法來源,
2.未在中國境外登記國籍的,
三、未在其他城市的船籍港註冊。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漁業資源調查和評價,為實施捕撈限額制度提供科學依據。中國人民、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其他管轄海域的捕撈限額總量,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國務院批準後逐級分解;
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或者協商確定,並逐級分解。捕撈配額總量的分配應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方式和結果必須公開,接受監督。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捕撈限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超過上級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的,從次年的捕撈限額指標中扣減。
:漁船靠岸補償標準?
全國各地漁船上岸補償標準不壹樣。如湖南安鄉,按照船舶(動力)、漁具、內河漁船證書分離的辦法進行補償。漁船和主機的功率,按照中介評估公司評估報告的標準進行回收和補償。收回的漁具,按照50元/公斤的標準予以收回和補償。系統註冊的內河漁業船舶證書,按照每艘5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可以咨詢當地畜牧水產局。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在海洋進行大型拖網、圍網作業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同壹管理漁區或者公海進行捕撈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
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