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2)關於保修期限的長短,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少於建設工程承包人向房地產開發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的保修期限;持續時間少於《條例》確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少於《條例》確定的最低保修期。”因此,房產中介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實際承擔保修工作,保修期以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向房產中介承諾的時間為準。該條所說的“規定”是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商品房實行住宅質量保修和住宅使用說明制度的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
a建築施工的基礎工程、地基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此年限可能達到建築物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防滲漏,5年;
c采暖制冷系統,由兩個采暖期和制冷期組成;
d .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
f .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所以說“建設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更為準確。即使房產中介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房日算起,也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到交付的時間。購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在收房時壹定要註意保修期的時限,以免錯過保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