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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必須去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登記卡嗎?

具有北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回居住地就業的人員)出國前,應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填寫《回國工作就業登記卡》後40天內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1)畢業生在就業協議上填寫基本信息;

(2)畢業生所在學校(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填寫推薦書並蓋章;

(3)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畢業生簽字蓋章(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確認蓋章),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4)畢業生所在分校(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登記備案;

(5)將《就業協議書》交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並出具介紹信;

(6)畢業生憑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介紹信、畢業證書原件、就業協議書到省高校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報到證。

擴展信息留學生回國需要辦理就業登記卡。據了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經教育部授權,可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進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就業的政策規定,參照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為留學人員辦理就業派遣服務。凡在國外學習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赴港澳地區攻讀學位,或出國前已辦理註銷公職手續的留學人員,回國後與國內工作單位聯系,辦理學歷學位認證手續後,即可辦理回國工作就業登記卡。

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就業登記卡所需材料包括: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指定的就業定居服務系統中進行申請人個人信息網上登記;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可委托廣州市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單位接受函;有人事檔案權的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和我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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