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押金後房東違約的賠償
很多人喜歡在租房時收取押金,以降低租客違約的風險。但押金不僅制約了租客的行為,也制約了房東的行為。如果房東收到押金後反悔,不願意把房子租給租客,那麽房東需要雙倍賠償租客押金。舉個栗子:小張對李先生想租的房子很滿意,但是因為各種原因還需要壹段時間才能搬進去。為了防止小張在租房時出租自己的房子,李先生向小張收取了1000元的定金,並簽訂了定金交付合同。但兩天後,李先生覺得自己的房子租金便宜了,又有壹個租客願意多付租金。於是李先生後悔了,不再願意把房子租給小張。由於李先生收了定金,所以違約後要向張雙倍返還定金2000元。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定金的法律效力不同於定金和故意定金,定金的法律效力更強、更明確。無論哪壹方違約,都需要支付定金數額的賠償。押金沒有明確的責任聲明,押金的賠償也比較靈活。雙方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意向金類似存款,法律責任不明確。所以租客在租房前繳納的費用壹定要明確表示是押金還是保證金。
第二,?提前租房違約如何賠償
在租房的過程中,房東可能會有各種理由提前收回房子。比如有的房東想賣房子,有的想收回自己的住處。房東違約怎麽賠償?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實際租房過程中,房東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和賠償。壹般房東和租客雙方都約定支付定金數額的違約金,少數按照合同未履行的時間計算具體違約金。舉個栗子:李先生把房子租給小張,雙方約定租金2000元/月,押金2000元,租期兩年。但壹年後,李先生決定賣掉出租屋,因為他需要現金做生意。但是,兩年的租期還沒到。按照合同約定,李先生應向小張返還2000元定金,並另外支付2000元違約金。另壹個租客和房東的約定不是這種補償。王女士將房子租給陳驍居住。雙方約定租金為1,000元/月,押金為1,000元。租期為壹年。如果業主提前收回房屋,他應該為不履行合同向承租人支付壹倍的租金。但8個月後,王女士想收回房子自己住,所以王女士必須支付陳驍4個月的租金4000元。可見,房東提前違約的賠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義務時的違約賠償
家住北京的徐女士最近被租客告上了法庭。原來,徐女士將房屋租給租客趙先生後,對趙先生提出的房屋電線安全維修問題置之不理,最後因電路老化導致房屋癱瘓。不僅租客財務被燒,鄰居也受到了傷害。法院認為,徐女士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對承租人趙先生提出的問題不予理睬。最終,徐女士應對火災承擔主要責任,並賠償趙先生及鄰居的損失。可見,當房東不履行出租人義務時,租客可以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租客損失的房東仍需賠償損失。
以上是房東違約的賠償,不同情況下房東的責任和賠償是不壹樣的。租房時,要切實履行合同,履行義務。無論是租客還是房東,違約都是不好的行為,不僅要賠償違約金,還要面對不誠信的後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5。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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