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開標當日和開標地點遞交的投標文件應填寫《投標文件遞交和接收清單》進行簽收,招標人應專門負責接收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提前遞交的投標文件也應辦理簽收手續,並由招標人攜帶至開標現場。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後遞交的投標文件將不予接受,並由招標人原封退回相關投標人。
2.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投標無效,開標會議結束,招標人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招標代理服務費由常規招標代理服務費、增值招標代理服務費和招標代理額外服務費三部分組成。
(1)招標代理常規服務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代理常規業務所收取的費用。招標代理機構的日常業務包括編制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組織投標人資格審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標前咨詢、協調簽訂合同等服務。
(2)招標代理增值服務費是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在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時約定的、屬於招標代理機構常規業務的其他增值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如編制工程量清單、標底或最高投標限價的費用,協助簽訂合同的費用,合同咨詢等專業服務的費用,以及招標機構應招標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差異化服務費用。
(3)招標代理額外服務費是指在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後,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人要求提供的超出委托合同約定服務範圍的其他額外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規範還規定了招標代理壹般服務費的計算規則,可作為根據不同項目實際情況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