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個人信息65438+萬余條,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
2019 2月15,欽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發現某汽車服務公司利用互聯網買賣個人信息。
警方展開案件偵查,12犯罪嫌疑人陸續落網。經查,涉案信息超過65438+萬條,於是這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浮出水面。
有“內奸”!4名輔警利用職務之便,買賣車主信息。
肖某萌、黃某祿、蔔某虎、姜某平是廣西玉林博白縣交警大隊招錄的輔警。其中4人利用職務之便,未經領導批準,使用民警的數字證書登錄車輛查詢平臺,查詢車主姓名、電話、住址、車輛品牌、型號、出廠日期、識別碼、發動機號、保險等車輛檔案信息。,並將非法查詢到的車輛違法信息通過微信拍照的形式發送到“客戶”的微信上,並對每條違法信息收取2至2.5元不等的查詢費。
龐某華、、黃等8名被告人收到信息後,以4元至5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其他中介。由此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危害風險程度不可估量。
法院經審理查明後,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
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1.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和防範的法律意識,保護好個人電子郵箱、網上支付和銀行卡密碼。
2.妥善處理含有個人信息的文件,如快遞單、車票、購物小票等。,出門也不要登錄不熟悉的無線網絡。
3.在需要提供姓名、住址、電話、銀行賬號等個人基本信息時,要更加謹慎。
法官的陳述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特別是涉及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有關國家機關和專業部門。司法機關應當依法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法懲處壹切危害社會、損害公民財產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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