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轄區為戶籍地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
擴展數據:
戶籍地是指我國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壹般指父母出生時的戶籍所在地,通常是戶口本的戶籍所在地。中國大陸的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教育、就業、社保、居住都與戶籍掛鉤,兩類戶籍區別對待的規定。
公安部門正在起草《戶籍法》準備提交全國人大,有望為嚴格的戶籍規定松綁。部分地區(如青島)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制度,統壹為居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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