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職工與繳費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應當攜帶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1)辦理(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4)繳費職工相關信息,如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需要認定的,根據繳費職工本人人事檔案提交(5)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轉移手續原件及復印件(6)其他政策。
二、出示《保險憑證》,申請延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本人《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移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向原社保機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絡函》。
三。辦理資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相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轉移手續並發送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
第四,辦理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轉移基金金額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個人賬戶,並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需要認定繳費員工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的,應當出具繳費員工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