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想在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即可。如果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壹個月向公司說明,或者直接和公司協商,看能不能馬上離職。但實習期與試用期、正式勞動關系有很大區別。實習期想辭職的,得按實習協議辦。但是,如果實習單位不發工資,那就不壹定了。實習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實習生當然可以辭職。在實踐中,做法是辭職前3天問主管。同時,如果實習公司不發工資,實習生辭職時可以要求公司發工資。如果公司拒絕支付,實習生可以采取訴訟等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實習單位扣的工資比較多,或者幾個同學遭遇了同樣的事情,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處理,爭取盡快拿回工資。在實踐中,想要辭職的正式工需要掌握壹些技巧,具體如下:第壹,與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是首選。有可能和單位協商的,盡量協商解決。壹般情況下,如果員工無意在公司工作,那麽從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離開這個員工其實是有害的。員工在協商解決問題時,要註意以下幾點:1。違約金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員工提出離職,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協商過程中,員工要註意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2.進行工作交接,領取離職交接表。交接單壹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持壹份。需要註意的是,員工要拿到壹份原件,並且這份原件已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3.拿到退款單或者離職證明的時候也要拿到原件。2.提前30天通知單位,30天後正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這種終止權也稱為預告權。這種解除權不需要該股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30天通知單位,期滿後雙方勞動合同關系已經解除,無論單位同意與否。這個解除權的註意事項包括:1。註意合同中有沒有人同意的提前通知費和保密期限的規定。如果合同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提前通知的時間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而不是30天。2.通知方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並留存復印件,要求單位簽收。單位簽收的,保留簽收件;如果公司不簽收,建議再快遞壹份給公司,並保留好寄出的憑證。還需要註意的是,送的東西壹定要在送的憑證上寫清楚。3.通知期間,必須正常上班,不得曠工。4.積極辦理交接。如果單位不與員工辦理交接,會發函通知公司交接時限。過了這個期限,公司不承擔交接不當的後果。最後需要明確的是,雖然這種方式可以達到離職的目的,但這種行為仍然屬於違約行為,最終還是要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這種違約責任也是建立在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前提下。三。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行使單位單方立即解除權的註意事項如下:1。通知必須像以前那樣寫好;2.壹定要積極與單位辦理工作交接,保留交接表格;3.通知書中必須明確寫明終止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4.如果該權利行使得當,則無需向單位承擔違約責任。5.如果這種權利行使得當,除了在試用期辭職外,還可以在其他情況下向單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法律客觀性: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法律客觀性: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