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法律明確了不動產登記需要的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1)明確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
二、房地產證件所需資料以當地政策為準。
以北京為例,當地補充登記(二)明確提出,補充登記前,申請人須提交身份證明等材料,向檔案窗口申請公布不動產權證書(證書)遺失聲明,並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不動產登記證書:
(壹)房地產登記申請審批表原件;
(二)原申請補發新卡;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請補發不動產權利證書,且該不動產已經辦理他項權利登記或者預告登記的,不動產權利人應當會同相關權利人補發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證書。
第三,根據個人經驗,現階段國家明確實行不動產登記。房產證丟失後,房管部門不會設立房產證補辦。房產證丟失後,公民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產證。
公民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需要攜帶所有人身份證、購房合同等能夠證明持有不動產的材料到房管部門申請新的不動產登記,再辦理不動產登記證。
考慮到各地不動產登記證所需資料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引用數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十六條。中國政府網站
附屬證書的註冊。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