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征兵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征兵組織方式由“條塊分割”改為“屬地到戶”,即“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的兵役登記工作。適齡公民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參加兵役登記並提出申請”。
根據《上海市征兵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0屆165438+40次)的說明,目前國家征兵令規定,士兵由戶籍所在地的兵役機關征集,國內其他省市均按“屬地戶”征集士兵。
擴展數據:
壹般情況下,士兵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入伍。但由於入伍名額的限制,很多人無法在本地實現願望,就提前把戶口遷過來,到外省或縣參軍。有的甚至不遷戶口,直接到征兵任務較多的省份參軍,這樣就會出現異地入伍的問題,比如:異地入伍,義務兵沒有家庭優待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期間,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優待金由義務兵入伍時戶口所在地政府發放,對無戶口入伍的義務兵不給予優待。
這是因為青年新兵要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軍,優待金在各地下達征兵任務時決定,列入當地鄉鎮財政預算。在征兵任務的統籌安排上,要考慮到當地義務兵不是當地兵役指標,當地群眾不會有義務承擔優待金給家屬。但異地入伍的義務兵家屬仍可享受軍人家屬的政治待遇。
參考資料: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上海市征兵工作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百度百科-上海市征兵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