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申請人才引進落戶需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人才引進申請表》(附件1)、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無房證明(申請市、區人才集體戶)及租賃合同或其他居住證明(區人才集體戶)。
審計過程
經市、區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後,出具《青島市人才引進落戶調整函》和《人才引進登記表》(附件2)。符合已落戶人才集體戶口條件的,需簽訂《青島市人才集體戶口管理協議》(附件3)。
文件傳輸
憑《青島市人才引進和落戶轉辦函》,到現檔案所在地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管理檔案,審核完成後,將準留人員名單送公安部門。
定居
接到準予落戶通知後,請攜帶《人才引進登記表》、戶口簿、身份證、本市房管部門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無房證明(集體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留學生定居
歡迎留學生咨詢戶口,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落戶咨詢和辦理服務。
貼心提醒
過程中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請確保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以免影響辦理進度。
人才引進,我們在行動!
歡迎來到青島,讓我們壹起為這座美麗的城市註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