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去香港代言經辦處。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梅林登記大廳(僅限“壹簽多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路北側與開封路西側交界處
●羅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84460481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湖北路2000號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25421179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富民路123號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84466099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388號
●鹽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84460740
地址:深圳市鹽田區關上路6號
●寶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84456924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前進路莞城時嘉三樓
●龍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電話:84468255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德政路6號
●光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聯系電話:88211301。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碧巖路
申請人要求:非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本市常住人口。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居民個人赴港旅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壹張淺藍色背景、光學光面正面的全身彩色照片(規格為48mm×33mm,附在申請表後)。
(2)首次申請、換領、補領通行證的,提交照片回執、經省廳照片查驗中心查驗合格的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並交驗原件;換發通行證的,應當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並交驗原件;遺失補辦的,應當提交書面掛失聲明。遷入我市的外省市居民或我市戶籍居民,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未取得我市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憑我市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申請領取。
(三)持有效通行證申請簽註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
(4)代理申請的,委托人應在申請表“委托人簽名”欄簽名。
(五)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請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筆填寫申請表,將提交的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並將以上所列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
應用方法:
(壹)首次申請、換領、補領通行證及有效通行證首次申請多次赴港簽註,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點提出申請(現場攝像),但60周歲以上可由其子女或委托人提出申請,18周歲以下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
(二)憑有效通行證申請壹年多次赴港旅遊簽註,其他人可以申請。
(3)受理地點:寶安區公安局出入境登記大廳、梅林登記大廳(位於梅林路與開封路交叉口)。
背書類型:
壹年多次代言。(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
竣工時限:
《往來港澳通行證》首次申請、換發、補發及簽註:15個工作日。
簽約:1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往返港澳通行證:100元每張。
多次有效簽註:每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