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人後悔了,想取消遺囑,卻臥床不起。那麽,他的想法能實現嗎?5月26日,沈陽市鐵西區公證處傳來消息:老人的願望實現了!
2003年,田大爺的老伴病重。因為孩子工作忙,他雇了壹個名叫小霞(化名)的保姆。2005年,田大爺的老伴因病去世。孩子們抱怨說,他們母親的死與小霞對老人照顧不周有關,因此他們壹氣之下解雇了她。
但沒想到的是,田大爺說不同意辭退,所以他的孩子只能再次邀請回來當保姆。
孩子猜測保姆“受寵”
“小霞40多歲,父親70多歲,她比父親小30歲。”田女士回憶說,她的兄弟姐妹都隱約猜到,她的父親和小霞已經超越了普通的關系。“表面上看,小霞是個保姆,但實際上,照顧她、給她做飯的往往是她的父親。”她說,更氣人的是,在那個階段,小霞還偷偷出去打工,沒有告訴田叔叔的孩子,也沒有讓田叔叔告訴他們。
田女士說,考慮到父親年事已高,剛剛經歷了喪親之痛,作為子女,他們對父親和的情況視而不見。“只要老人開心,想做什麽都願意!”
當時,田叔叔透露,他想把他的房子給小霞。
保姆偷了門的鎖芯
在這方面,兒女們也很開明:只要小霞能給老人養老,老人想說什麽就說什麽。
“那些年,小霞勤勞溫柔,和我們壹家人相處得很好。我們幾乎把她視為家庭的壹員。每年過年過節,我們都給她買禮物,給她發紅包……”田女士回憶道。
但是後來,小霞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她偷偷換了鎖芯,我想去看望父親都進不了家門。”田大爺的大兒子說,2016 12,敲了半天門也沒人應。2個多小時後,門開了,重病的父親被保姆遺棄在屋內。我不知道他去了哪裏,但老人爬了過來,打開了門!
父親把壹個房間給了保姆。
孩子們又想辭退小霞,但小霞振振有詞地說:“這房子是我的,我不走!”
果然,田女士和她的三個兄弟看到了壹份經過公證的遺囑,大意是她父親居住的房產將在壹百年後歸小霞所有。簽名上註明了立遺囑日期:“65438+2008年10月28日”,公章為“鐵西區公證處”。
“拿著這份經過公證的遺囑,她好像得到了方上之劍,再也不怕我們把她趕走了!”田女士說對老人的照顧越來越敷衍了事。前不久,田大爺突然病得翻不了身。孩子們發現癱瘓在床的老人背上有褥瘡...
”小霞帶著遺囑跑了,不再關心老人了。我們猜測她只是等老人快死了,然後她就可以繼承財產了。”田女士說,在孩子的照顧下,父親的病情得到了控制,身體也壹點點好轉。
田大爺這才如夢初醒:“我被保姆騙了,我後悔把房子給她了!”!我要改遺囑!“然而,這時,他癱瘓在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公證將遺囑更改嗎?壹旦改了,會有法律效力嗎?
接到申請後,鐵西區公證處派員上門服務。經查,田大爺神誌清醒,意誌明確,符合相關規定。最終,鐵西區公證處依法撤銷了田大爺所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