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戶籍,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壹)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壹級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等職業技能等級或大學本科學歷,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緊缺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
(4)職業技能三級或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緊缺專業和急需專業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城鎮單位合法就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同時參加社會保險,有合法穩定住所;
(5)按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6)按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蘇州生源的中專、技校畢業生;
(七)因家庭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的在職幹部,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無業未婚子女;
(八)其他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人員。
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人員應當依法與城鎮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第(壹)項至第(四)項人員,允許隨配偶和未成年未就業未婚子女隨遷,但戶口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