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範圍和目標
1.凡取得本地區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均可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實名制登記人員經對比,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不得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登記信息有誤,經重新核對,符合參保條件者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3.實名登記系統登記失敗的,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可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二、申請和審批程序
4、申請參保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勞動保險事務所領取並填寫《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
5.戶籍所在地社區受理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交至當地縣級就業社保服務中心。經社保服務中心審核匯總後,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申請表》及電子版報送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6、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申請人的戶籍信息,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7、經審核不符合參保條件的,戶籍所在地社區及時告知申請人。
8、申請參保人員從批準後的次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9、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因戶籍遷出本地區、出國定居、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從失去領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次月起。
10,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被判處拘役或者勞動教養的,暫停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刑滿釋放或者勞動教養期滿的次月起補發社會養老保險,中止期間的社會養老保險不再補發。
11.享受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親屬向公安機關報告失蹤或暫扣戶口的,從次月起暫停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經確認仍符合條件的,應當恢復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並補發其在停發期間應當享受的社會養老保險。
申請材料:
1,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復印件;
3.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範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登記結算賬戶卡復印件(可選擇上海銀行、郵儲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上海農商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的壹家)並簽署授權委托書(通過銀行轉賬代扣個人社會保險費);
4.有合法經濟收入的個體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需攜帶戶口簿第壹頁復印件和本人信息頁頁面或本市單獨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表(回執);
5.本市外省市戶籍的配偶需攜帶:
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結婚證復印件;
(2)本市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本市單獨戶籍人員居住登記申請書(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