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終止抵押權。以房地產抵押的,抵押權解除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歸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 *借款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依據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終止抵押權。以房地產抵押的,抵押權解除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手續。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歸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