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信用信息業務是指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以及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並提供給信息使用者的活動。
?征信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信用調查的機構。它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企業)及個人的信用信息,並提供給信息使用者。
設立從事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符合《公司法》和《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並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征信公司主要收集個人信用信息,為個人或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信息咨詢。目前民間信用公司有芝麻信用、拉卡拉信用、前海信用、中誠信等。這些民間信用公司雖然沒有中國人民銀行的權限,但也是個人信用不可或缺的。
征信公司需要做個人征信報告或者企業征信報告。個人信用信息主要是對個人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加工,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貸款和金融機構信用卡等履約信息、個人消費信息等。如今,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個人征信許可壹直被拖延。壹方面,個人信息涉及隱私;另壹方面,由於我國社會文化環境的限制,需要進壹步優化。
企業信用信息主要是對企業的基礎信息、經營信息、管理信息和財務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加工。目前,企業信用信息尚未得到公開認可。壹方面,由於數據來源的限制,如果只是通過中介第三方數據公司獲取,數據的真實性和歷史都需要考證。
這會招致很多反對意見;壹方面,使用數據的銀行和客戶需要政府部門的非公開信息,而大部分征信公司都沒有找到自己的優秀業務來發展,所以舉步維艱。畢竟征信行業還處於探索階段,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