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保衛工作組織。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本單位依法產生(按保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應報上級審批)或由此衍生的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在保密期限內變更國家秘密的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方式。
2、嚴格遵循保密工作程序。(1)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應事先提出保密和保密要求;(2)承辦人在《文件報送及簽發表》或《保密審批表》中提出具體的保密意見;(3)保密審核員對承包商提出的具體保密意見進行審核;(4)主管領導或授權分管領導簽發批文;⑤辦公室根據發文單的內容要求進行最終處理並發文。
3、加強對涉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定期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確保安全工作有序進行。
第二,發送和接收機密文件和信息
秘密文件和資料的收發由保密人員負責。因特殊情況,保密員不在單位時,主管領導應指定專人負責。
接收機密文件應單獨登記。對外分發秘密文件和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
三、保密文件和信息系統
制作涉密文件、資料必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案件在本單位終結,即法院的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終結執行程序。
最終不撤回執行申請,也沒有執行完畢,而是暫緩執行。
如果後來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人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通知(試行)》第壹條規定,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應當在內部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
使用計算機制作秘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連接。
制作秘密文件、資料時,必須遵循《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保密期限和密級標記的規定,履行保密程序,及時作出標記。
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或私自保存。
四、保密文件和資料的流通
機密文件和資料應按規定範圍傳達和閱讀,不得擅自擴大範圍。
借閱機密文件和資料應嚴格履行借閱手續,並於當日歸還。
動詞 (verb的縮寫)機密文件和信息的遣返和銷毀
秘密文件和資料原則上應交回原機關和單位。特殊情況下可以咨詢保衛部門疏通。
需要銷毀的保密文件和資料,由保密工作人員編制,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報有關部門審批,不得擅自銷毀。
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責令改正,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秘密泄露的,依照有關保密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