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王群是壹個非常謹慎的人。如何讓這個憑空冒出來的房子合法化,成為房子的當地主人,他花了很多心思。
1994 165438+10月29日,柴向其妻徐某某口述,事先擬好壹式兩份的協議,並把劉愛當叫到家中,稱讓劉愛當以盛發公司的名義購買這套房屋用於辦公,雙方在此協議上簽字後各執壹份。
隨後,劉愛黨派人花了近65438+萬元進行裝修,但柴王群仍心存疑慮,不敢入住。
在1995結束時,劉愛當問柴為什麽不住在這所房子裏。柴猶豫著說這樣住“不合適”,並要求劉愛當以公司名義出具住房分配文件,稱“這樣住是正當合法的”。於是壹方於1996年3月6日擬出了假的(1996)3號文件,以文件的形式將房子“獎勵”給徐某某,並交給在京的柴保管。
8月1998,14,徐拿到產權證,登記為徐。整個過程中,盛發集團董事會成員壹無所知,也不認識徐某某本人。
至案發時,該房屋已被柴用於放置家居用品,房產證及鑰匙由徐某某保管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