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牌照壹般用於旅行社企業,但現實中壹些旅遊相關企業也可以申請這個牌照,具體看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收購方式(按新註冊旅遊企業):
壹個
1.申請設立。
2.法定代表人簡歷和身份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營業場所證明;
6.營業設施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人員資格證。與擬聘用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簡歷及身份證明、擬聘用導遊的導遊資格證及IC卡復印件;
9 .旅行社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現場縣(市、區)旅遊局—審核資料—現場調查—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起草上報文件。
兩個。縣級旅遊局——上報地市級旅遊局——質量管理部門審核資料,擬定批復——召開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是否批準許可。
三個。質量法規管理科出具批準文件,印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送省旅遊局備案蓋章。
四個。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和核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簽訂《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開立質量保證金專用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五個。申請人持營業執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存款證明復印件和責任保險發票到市旅遊局質量監管管理科備案。市旅遊局向申請人頒發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