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句容市2021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意見壹、工作原則。
(壹)統籌管理,分級負責
市教育局應當統籌管理和協調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並報鎮江市教育局備案,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各鎮(街道、管委會)指導轄區內學校結合實際和生源情況,科學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二)相對就近,劃片招生。
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科學劃定每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服務區域並向社會公布,確保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覆蓋,保障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含符合條件的外來創業人員隨遷子女)享有就讀公辦學校的權利。
(三)應征公民同,免試入學。
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時間相同,招生、入學、招生同步。嚴禁提前招生和捏招生。各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爭奪生源,不得設置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心)、測評等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等級證書作為招生依據。
(四)公平公正,陽光招生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信息的采集和登記必須通過“義務教育招生信息平臺”進行。所有公辦學校的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包括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以及學校招生咨詢、監督舉報電話、來訪接待地址等。,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應當通過校園網“信息公開”欄目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